为了迎接亚运,温州正在实施有史以来规模大的“穿衣戴帽”工程,经过整饰的城市建筑,外立面焕然一新。记者昨日从温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政协委员提案回复中获悉,今后温州将依规划逐步深入开展相关整饰工程,根据现有《物权法》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将由业主负责实施和出资。
本报记者电话就此采访了温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人士,对方称建筑物外立面整治由业主负责出资目前只是设想,尚未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委员提案 “穿衣戴帽”应成长期规划
今天温州市“两会”期间,温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上交了一份关于《立法规范“穿衣戴帽”》的提案。在提案中,韩志鹏建议,将“穿衣戴帽”变成长期规划,并对实施对象、实施时间和实施标准等予以规范,明确政府有关部门、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韩志鹏建议,政府可规定全市城区的每一幢建筑、所有的楼宇外立面都要定期粉饰或清洗,根据不同的建筑物外立面的材质,规定多长时间要粉饰或清洗一次,并把这项工作纳入日常的城市市容管理工作中。对于建筑外立面的粉饰、保洁,可由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通过招标委托施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同时,明确工程的质量、施工标准和施工期限,若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扰民、民居因此损坏、住户因此失窃由施工单位赔偿的责任,不符合施工标准立即返工。
部门回应 力争杜绝“拉链路”
记者昨日获悉,在温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该提案的答复中提到,在大部制调整完成后,有关部门将依法公布温州市城市道路车行道占道施工管理实施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提高道路占用和开挖管理质量。
同时,市城乡建委在设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处的基础上,在机构调整后将正式成立项目前期处,统筹城建工作的前期工作,杜绝“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工程现象的出现,确保相关工程按计划实施。
答复中提到,目前温州市的建筑物立面整治工程中尚存在责任主体不清和资金来源单一等不完善之处。对此,温州市政府已将《温州市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维护管理办法》列入2010年政府规章的制定计划。市城管委拟申请将《温州市建(构)筑物外墙清洗整饰规定》列入立法计划。 外立面整治或由业主出资
答复中还提到,限于温州市现有资金不足等原因,部分建筑未能进行全面整治。今后可在业主为主导的工作思路基础上,依规划按计划逐步深入开展相关整饰工程,并逐步建立城市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根据现有《物权法》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筑物外立面整治由业主负责实施和出资,以便提高整治工程的施工管理,以及后续维护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委表示,温州市迎亚运环境整治工程都按基建程序实施,接受各职能部门和市民的监督。相关工程完工后,将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竣工验收,有关业主将参与该项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成立迎亚运重点项目督查组,包括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含9个小组)、亚运场馆建设改造、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道路交通建设共五大工作督查组,对温州市环境整治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